一、竞赛介绍
(一)竞赛简介
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方式,其通过案情分析、角色扮演、法律条文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过程,能够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了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在各种实践性教学方法中,模拟法庭教学法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在这种趋势下,湖南省教育厅主办的湖南省大学生模拟法庭竞赛是面向全省高校全日制法学本科学生开展的学科竞赛活动,旨在强化高校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突出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培养,推动省内法学院系之间的交流,展示湖湘法科学子的风采和湖湘法学教育的成果。
(二)比赛流程
(1)庭前文书交换
1、控方提交
(1)《起诉书》
(2)《拟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
注:交换后,庭审不得更改。
2、辩方提交《拟出庭作证的证人名单》
注:交换后,庭审不得更改。
(2)开庭流程
1、公诉人与被害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入席,书记员入席;
2、书记员起立,宣布法庭纪律,宣布全体起立;
3、书记员离席请审判长、陪审员入庭,审判长及陪审员依次入席;
4、审判长、审判员入座并由审判长宣布入座,全体入座;
5、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原被告均已到庭;
6、审判长敲法槌,宣布开庭;
7、审判长核对被告人身份;
8、审判长询问辩护人的基本情况;
9、审判长宣读相关法律规定,并询问被告人是否清楚其权利及义务;
10、审判长宣读本案的被告方、公诉方、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并询问被告人、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的程序
1、审判长宣布开始进行法庭调查;
2、公诉方陈述起诉事实理由和诉讼请求;
3、被告人自行辩护;
4、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5、由公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依次向被告人发问;
6、审判长简单陈述原被告争议的焦点;
7、由公诉方举证;
若公诉方有证人,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诉方向审判长申请证人出席;
(2)审判长宣布证人入庭,法警将证人带入庭;
(3)证人提交出庭通知书;
(4)审判长询问证人;
(5)公诉方向证人提问;
(6)辩护人向证人提问;
如对有关鉴定问题需要予以说明时,应提请法庭传鉴定人到庭;
(1)公诉方向审判长申请鉴定人出席;
(2)审判长宣布鉴定人入庭,法警将鉴定人带入庭;
(3)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或鉴定意见书);
(4)公诉方向鉴定人提问;
(5)辩护人向鉴定人提问;
8、被告方质证:
由被告方举证,若被告人有证人或鉴定人,则与公诉方证人程序相同;
9、公诉方质证;
10、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主审法官宣读相关法律规定。
举证质证采用集中举证原则,而非逐一举证逐一质证,双方应将本方证据适当分组,按组分别举证。
对于公诉方提交的证据目录中的证据,如未在法庭调查程序中进行举证质证的,辩护人可以将其视为辩护方的证据予以提出;对于公诉方提交的证据目录中的证据,公诉方只摘取其中部分内容进行举证质证的,如其他内容与公诉方举证证明目的有关的,辩护方应在质证环节中予以利用,否则,不得在辩护方举证中重复举证;如其他内容与公诉方举证证明目的无关的,辩护方可以将其视为辩护方的证据予以提出。
(4)法庭辩论的程序
1、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辩论,并简单陈述双方争辩应围绕的焦点问题;
2、公诉方分条陈述自己的辩论意见;
3、被告方分条陈述自己的辩论意见;
4、公诉方被告方双方互相辩论,由公诉方首先发言;
5、审判长宣布法庭辩论阶段结束;
6、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7、审判长宣布休庭,敲击法槌,全体起立,审判员离席;
(5)评委打分
(三)队伍组成
法管学院各级法学各班选派三名辩手(在三位辩手中自选领队一名)组队参赛,赛前抽签决定各队担任控方或者辩方,控方还需要五位同学作为证人参加庭审,辩方还需要两位同学分别作为被告人和鉴定人参加庭审。
二、优秀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