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
2024-05-28 18:21 |
各学院: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4〕118号】,学校决定启动2024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与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简介 按照建立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体系的要求,本次申报类型具体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立项申报 1、立项指标 学校本次拟立项创新训练项目156项,创业训练项目10项,创业实践项目10项,并择优遴选出100项左右推荐申报省级一般项目(其中2项重点支持领域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采取学院限额申报、学校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立项项目级别。创新训练项目申报指标见【附件1】。 创业训练项目每学院限报1项,创业实践项目每学院限报1项。 2、经费来源、划拨 (1)经费来源 省级/国家级项目由学校统一预算开支;校级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创新创业教育基地、省级(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及其他教学科研平台进行经费支持。 (2)经费划拨 原则上,项目立项的第二年划拨总经费的50%,项目结题的第二年划拨项目总经费的50%。项目经费划拨至第一指导教师经费账户。 (3)经费管理 经费开支由指导老师监督,学院审批执行(项目经费全部由承担项目的学生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项目经费,任何人不得截留和挪用,经费使用参照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对于指导老师调离的情况,由学院在经费管理委托申请中指明委托管理经费的老师。 3、申报条件 (1)立项原则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旨在带动广大学生在本科阶段,通过项目形式进行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的训练,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注重自主性、探索性、过程性、协作性和学科性。遵循“兴趣驱动、注重过程、鼓励创新”的实施原则,按照“自主选题、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要求,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 (2)申请人资格 ①对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并学有余力且主修专业课程无不及格的我校全日制1-3年级在读本科生。 ②申请者原则上以团队为主,个人也可单独申请,团队人数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小组成员必须有相对独立的研究内容,成员有明确分工。 ③申请者同一学年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鼓励跨学科合作研究,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和跨学科合作项目。 ④申请者必须自行联系导师,在导师的指导下,自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进行实验方法的设计、组织设备和材料、实施实验、分析处理数据、撰写实验报告等工作。 ⑤申报省级项目,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1-2年级学生,原则上负责人毕业前需完成结题工作。 ⑥申报创业训练项目与申报创业实践项目的团队成员,至少有两位成员需要有参加过省级互联网+或省级创业大赛的经历。 ⑦申报创业实践项目的团队,应为已入驻学校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团队或已完成校级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结题的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成果,产生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型产品、技术或服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并完成创业项目的运营绩效评估报告。 (3)申请项目指导老师资格 ①校内导师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科研经验。同一指导教师4年内以第一指导老师身份指导的未结题项目(包括中止项目和撤销项目)数累计不能超过2项(本次申报结题项目的按未结题项目计算)。 ②企业导师要求其工作单位的业务范围与项目研究领域一致,且企业导师在该企业工作5年以上或担任企业部门经理以上职务,并具备熟练地沟通和指导技巧。 (4)申报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立项:①与专业学习联系不紧密的;②不宜由学生完成的教师科研、教学研究项目;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④已立项项目重复申报的。 4、申报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 学生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4】(一式两份,套印,专业类代码表见【附件9】),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提交到项目组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审核。 (2)学院审核、评审 请各学院严格按教务处下达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指标【附件1】,组织好申报项目的审核与评审推荐工作,确保申报质量。对拟推荐的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3)学校立项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组于6月7日前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报学校批准立项,并将立项结果予以公示。 三、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对象:本次需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2、中期检查的内容:研究进展情况、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阶段工作计划、尚待解决的问题、经费安排计划及使用情况等内容。其中阶段性成果主要包括:调研报告,撰写论文,专利发明,省级及以上竞赛获奖,成果转化等。 各项目团队要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经验、做好下一步工作计划。 3、中期检查的方式: 校级项目只需在学校教务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送审。 省级、国家级项目同时在学校教务系统和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平台在线填写并提交送审。 四、结题验收 1、结题验收范围:按要求需在2024年完成结题的项目。 2、提交材料:请各学院认真组织本院需在2024年完成结题工作的项目结题报告书及附件材料【附件5】。 (1)结题报告书:校级项目需填写《吉首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省级、国家级项目需填写《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一份,套印)。 (2)附件材料:校级项目需填写《吉首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附件材料》;省级、国家级项目需填写《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附件材料》。内容包括:①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报告;②成果支撑材料(主要为项目研究发表公开发表的论文(含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获奖证书、科技作品实物照片、专利证书以及其他可作为成果支撑的材料)。其中国家级项目公开发表的论文需提供期刊原件。 3、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需装订成册); 电子文档(结题申报书,研究报告,其他结题附件材料)。 4、项目变更:已立项项目原则上不能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项目变更时,需向教务处/招生就业处提交变更申请表【附件6】。项目变更分为5种类型:项目负责人变更、项目指导老师变更、项目组成员变更、项目延期结题、项目撤销申请。2021年项目允许延期一年;2020年不再延期,如本次仍未达到合格标准,该项目将自动终止;截止时间到期项目,务必提交结题申报材料或者项目延期结题申请。 5、学校结题评审: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组织专家组对申请结题的项目在6月7日前进行结题评审,并将结题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五、材料报送与系统填报 1、创新训练项目立项申报、结题申报和变更申请材料:纸质材料送教务处,电子文档上传系统。 2、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立项申报、结题申报和变更申请材料:纸质材料送招生就业处(申报创业实践项目要提供技术、产品或服务的支撑材料)。电子文档上传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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